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,时常处于弱势地位,也是最容易受到侵害的一方。拆迁方集结多个政府部门,关系网庞大。如果拆迁赔偿标准不合理,被拆迁人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呢?
首先需要明确,拆迁赔偿标准并不是年年都会出新政策,一般三年更新一次。比如2019年的拆迁赔偿标准和2018年的基本区别不大。其次,全国没有统一的拆迁赔偿标准,各地政府会参照当地经济情况制定具体的拆迁赔偿标准。那么,到底怎么样的拆迁赔偿标准是合理的呢?
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的规定,对于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,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。也就是说,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要和周边一般商品房的价格持平。只有这样,才能更公平合理地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。在实际操作中,很多征收方通常会压低价格,意图用最少的补偿实施拆迁,导致很多房屋的补偿价远低于附近的商品房。
通常来讲,拆迁补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两种方式,也就是俗称的“要钱”或者“要房”。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,都会对拆迁赔偿标准进行相应的规定。被拆迁人在协商补偿时,也可以参照这些最低标准。如果选择货币补偿,则最低的补偿标准应该是房屋建筑成本加土地补偿。如果选择产权调换,则最低置换比例是1:1。征收部门除了给予被征收人法定的拆迁补偿外,还要提供搬家补助费、临时安置费等等费用。
如果意识到拆迁赔偿标准不合理,千万别轻易签补偿协议,不然不仅越拆越穷,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