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纠纷案代理案件分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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荣罡律所:房屋纠纷代理案件分析

委托人租赁的房屋是违章建筑,租赁方已耗巨资进行装修、整改、扩建。房屋被拆除,带给租赁者的租赁费、装修扩建损失由谁来赔?且听荣罡律师分析。

2011年2月6日,张某(被告)与曹某(原告)签订《合作协议》,约定:被告以其自建的房屋设施、各种树木及村委会承包的香椿大棚为基础,与原告合作进行书画创作和种养殖业务。原告每年向被告支付1.6万元的地皮及房屋保底使用费,合作期间原告可以在租赁的大棚地里增盖房屋,且增盖房屋的拆迁赔付归原告所有。

2017年8月28日,双方又签订《转让协议》,该协议作废了2011年2月协议内容,并约定:被告将前述房屋及大棚一并转让给原告,转让金100万元,交清全部转让费后办理转让手续。被告一再称其自建房屋均符合规划许可且办理了相关手续,属于可以永久居住的房屋,原告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投资建设,原告先交付60万元转让款,约定办理房产证后再支付剩余款项,同时原告自2011年至2017年先后投资共计97.8万元人民币用于房屋的修缮与装饰。

然而,2017年11月9日当地镇政府召开“浅山区整治和拆除违章建筑的专项会议”。会上明确指出,浅山区整治范围内无手续的违章建筑要在短时间全部拆除,并要求村民及时到村委会进行房屋面积登记。不久后,镇里和村里的办事人员来到原告处,通知该处房产为违章建筑,需要尽快搬离,政府将统一拆除。此时原告才知道被告根本没有合法手续,更办不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,造成原告损失惨重。

原告曹某的诉求是被告返还转让金60万元,并赔偿其装修损失97.8万元。原告曹某咨询多家律师事务所,一直不知如何能实现自己的主张,直至找到荣罡律师。荣罡律师经过详细分析,制定出本案的诉讼方案。出于对荣罡律师的认可,曹某委托荣罡代理自己的诉讼。

2020年12月,在法庭上,被告多次强调是原告违约在先,合同有效要求原告支付剩余的房屋占用费40万元,且不予赔偿。但是荣罡律师在法庭上直击争议焦点,向法庭强调合同无效的事实及法律后果。经过激烈的辩论,法官采纳了荣罡律师的部分观点,被告应将从原告处收取地皮费、土地转让金60万退回给原告。对于原告的装修损失,根据评估报告评定的价值,再由原告给予被告赔偿。

本案代理律师荣罡律所王哓洁律师

房屋买卖签署无效合同能否退还转让金

本案中,原告在不知房屋为违章建筑的情况下与被告签署了房屋《转让协议》,并支付了60万元的转让金,但房子属于违章建筑,所签署的所谓《转让协议》也属于无效协议。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主张让被告退还转让金。

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返还

依据《合同法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: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”因此,被告应将从原告处收取地皮费、土地转让金60万退回给原告。

荣罡律所王哓洁律师说法:

合同无效后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。在本案中,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被法院认定无效,按照法律规定,合同无效的后果是将原告的60万元退回给原告,因此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王哓洁律师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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