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2月,北京市昌平区南郝庄,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由西向东的行驶过程中,与骑车的王某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王某受伤。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支队认定,李某和王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。在事发前,李某曾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购买机动车保险。事故发生后,王某自行到医院看病,但就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,王、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,故王某委托荣罡律师代理诉至法院。经过律所协助当事人多方面收集证据,最终王某申请到了工伤待遇,并维护了自身权益。
荣罡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后,与王某充分沟通,了解案情。在荣罡律师有针对性的引导询问下,得到以下重要信息:
首先,王某是在下班后的回家途中,与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。从公安局的责任认定书中可以确认,王某并不对事故负主要责任,且王某有社保。
其次,王某虽然只是膝盖受伤,但即使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修养,王某走路依然不便。以王某的伤情,荣罡律师结合多年的从业经验,判断王某仍有伤残的可能性。因此,荣罡律师建议,王某在受伤满六个月时再向法院起诉,并在诉讼中申请伤残鉴定。
最后,医院等单位提供的材料中,没有涉及王某详实的护理期、营养期、误工期等内容。
首先,王某在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,且王某非事故主要责任方,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,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。在荣罡律师的指导下,王某向劳动行政部门以及单位主张工伤待遇,并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。最终,王某被鉴定为九级伤残,主张的工伤待遇也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支持。
同时,王某也满足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相关赔偿的条件。因为伤残鉴定需要在受伤六个月后才能鉴定,在荣罡律师的释法下,王某没有立即起诉对方,而是待到受伤满六个月、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,提交了伤残鉴定以及三期鉴定(护理期、营养期、误工期)。
王某受伤后,在荣罡律师的指导下,积极准备、收集用于诉讼的证据材料,为诉请做好充分的证据材料准备工作。最终,荣罡律师历时一年努力,帮助王某实现了一次事故中,同时获得工伤待遇补助和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双重补偿,荣罡律师又一次通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,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在一次事故中所造成的损失,是否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,向不同的主体主张两次,并获得支持?针对同一个事件,有关工伤的社会保障法以及交通事故责任的侵权责任法,在一定条件下,二者是否可同时适用并行主张?
荣罡律师认为,当事人在发生事故后,在减损和恢复的同时,要客观冷静地收集证据材料,并在专业人士的代理和指导下制定诉讼策略。法律上很多条件的成就,都以一定时间的经过作为必要条件,比如本案中,当事人自受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,鉴定机构才能出具合法有效的伤残鉴定结论。且即使针对同一个事件,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保护的不同的法益,往往并行不悖,在民事领域坚持法无禁止则可为,这时需要律师在法律上找到支持的法律法规,以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。
在现实生活里,当事人在一次事故中,被侵害的法益往往不是单一的。比如在本案中,王某基于一次交通事故,同时享受了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造成的侵权责任上的赔偿,这时我们需要思考的是,针对同一项内容在法律上是否能找到依据,以便获得两次赔偿或待遇,且法律上二者并不矛盾或对立。
法律浩如烟海,关窍多如牛毛,真正的专业人士穷其一生在其中求索,以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。然而即使道阻且长,荣罡对法律的探索依然永不止步,永无尽头。